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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18 08:49

最新公告+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WT791260048A00)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2亿,招标人为江西普慧能 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 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 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 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 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 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有以下资质: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 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上述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2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上述资质均须在 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 3.2.2.1非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 项装机容量≥20万千瓦时的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已投入运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 (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 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2若联合体投标的,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联合体中承担设 计任务的单位具有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时的储能项目设计业绩,联合体中承担施 工任务的单位具有至少1项容量不低于20万千瓦时的储能项目PC业绩。如提供联合体工程 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总承包业绩对应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牵头人及分工。每项业 绩需附合同扫描件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 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按无效 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投标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 存证明材料; ④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电网侧储能电站项目经理 或副经理,须附合同复印件(包含封面页、工程实施内容或工程量清单页、职务确认页、签 署页等关键页面,若合同中无职务确认页,须提供业主出具的职务证明文件或本单位职务任 命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技术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5安全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证 书扫描件; ②提供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存证明材料。 3.2.6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兼任。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3)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 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12日 09时30分到2026年08月17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江西省南昌市(报名时需提供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报名委托人的法人委托书及2026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 的社保证明材料,法人报名的,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 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江西省南昌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2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七、其他 受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 ”或“招标方 ”)委托,就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 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 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普慧能源有限公司进贤县100MW/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收、协调工作、改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工程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 2.4.1主体工程 (1)勘察设计 本工程的储能系统、配套升压站、消防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全部土建、安装工 程设计,包括从“四通”开始至并网发电全过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主要设计工作 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储能系统、配套升压站初步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提出储能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设计方 案,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相关图纸、储能 系统设备参数及投资估算); 2)储能系统及配套升压站施工图设计; 3)综合楼及构建筑物设计; 4)编制储能系统及配套升压站设备和材料的技术文件(包括招标技术规范书); 5)竣工图设计; 6)各设计阶段相关的详细地质勘察、地形测量等工作; 7)满足招标文件和工程要求的其他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8)编制规划方案,配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9)设备舱体、设备基础、道路、围墙、围栏、进站门、电缆沟(采用混凝土电缆沟)、安防 等设计参考本项目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专用工作、消耗品等均由投标方负责提供。储能系统、110kV 升压站、外送线路工程、建筑工程、电缆(项目所有涉及高低压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讯 线缆及电缆附件、终端、端子)及其余所有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项目所有 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车、保管、成品保护、转运、安装、第三方检测(设备、材料、电芯、 电缆)等全部工作。承包人选择的设备及材料的品牌、详细技术参数须满足招标人技术规范 要求及电网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执行。设备、材料安装前送检第三方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发 包人项目公司参与到货验收工作。 (3)现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以及升压站、本期储能场区涉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所 含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全场区原始地面清表、杂草植被清除、垃圾及废弃杂物清理、场地高低差修整、局 部坑洼回填找平、多余土方清运、场区地形整形、场区分区整平压实、场地坡度修整、施工 区域边界整形处理等全部场平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标高、场地排水坡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开展 施工,完成储能场区、升压站区及红线范围内全域场地平整、夯实作业,确保场区场地平整 度、压实度满足后续土建基础施工、设备安装、场内道路修筑及整体厂区建设标准,同步做 好场平施工后的场地规整、临时排水预处理工作,为后续各分项工程施工提供合格的场地条 件。 2)本工程包含的地基处理、施工测量工程、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开 挖边坡的支护等工作)、基坑降排水、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包括钢筋、模板、预埋件制 作安装,混凝土浇筑与养护等工作)、基础防腐、防水施工、建(构)筑物施工期沉降观测 点和基准点设置及沉降观测。 3)升压站部分(包括建构筑物、各类设备基础等)、储能单元基础、35kV集电线路、道路 工程(含进站道路与站内道路)、路基防护工程、基层和路面施工及修筑路面附属设施、垫 层浇筑、围墙工程、供排水系统工程(含水源建设)、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水土保持 及环境保护工程、围栏、大门、厂区照明、消防工程、视频安防工程、防雷系统、独立基础 避雷针、设备及主接地网、站内混凝土沟道工程(包含沟道复合支架、复合沟盖板施工)、 钢结构制作安装(含钢楼梯、爬梯等)、挡护、植被恢复等相关土建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 行配套的土建工作。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保管及二次倒运、施工期内设施 的维修、维护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 4)储能场区设备、升压站主变、高低压开关柜、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电缆、视频安防系 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及各项配套附属设施等设备的安装工作。 5)为满足本储能项目施工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 (4)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本工程质监、试验(含储能系统设备并网试验、涉网性能试验)、定值计算、电站建 模、调试(含各设备及系统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并网、单位工程、验收、与电网公司 的联调(包括与地区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协调、沟通、联调等相关的所有工作)、分系统 试运、整套启动(包括并网送电过程中为保证核相、保护相量测量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所采 取的各项措施)、移交、竣工验收等;负责消防、防雷接地等所有专项的施工及验收,档案 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其它本 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储能场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 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本项目竣工验收需求,仍属承包人工作范围。 2)所有并网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并组织项目现场电网公 司验收工作(配合发包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 压供电合同》),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本项目所涉及的质量监督、设备监造、现场性能测试、二次复核性试验、涉网试验、调 试数据质量监督,其他调试等并网前所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设备)质量监督、检测 或试验结果不满足国家、行业、电网技术指标要求的,承包人须负责消缺整改直至满足要求。 并网前所有调试(含涉网调试)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5)临时用地 承包人负责临时用地的土地附着物清理工作费用、临时施工道路及其他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等工作,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钉 桩、拉线及影像留存等工作,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的手续 办理、复原、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上述工作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临时用水用电 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全部工作由承包方全权负责,包含水电方 案编制、手续报批、点位接驳、管线设备布设安装、调试开通、日常安全巡检维护、隐患整 改及竣工后拆除清运、场地复原等全部内容,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属地水务、电力行业 规范及施工现场安全标准,标准化布设水电设施,落实防水、防漏电、防过载等安全防护措 施,杜绝各类安全隐患。施工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开户接驳费、设备租赁费、运维费、 滞纳金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投标报价及合同总价 内,发包方不另行计价及支付任何费用。若现场无合规正式水电接入条件,承包方须自行采 用自备发电机、临时水箱等方式保障施工正常开展,所需一切成本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 发包方申请工期顺延、费用增补及各类索赔。凡因临时用水用电布设不规范、运维不到位、 违规操作等引发的安全事故、设备损毁、工期延误、邻里纠纷、行政处罚及全部经济损失, 均由承包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7)其他工作 1)工程质量现场检查费 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及检查产生费用。 2)项目验收费 工程启动验收、工程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工程消防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 项目竣工验收费等所有涉及的验收费。 试运行期间售电收入归发包人。工程生产移交验收前的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由承包人自行 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 3)其它 承包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负责项目道路、设备、机械等标识标牌。 承包人负责储能场站内综合楼、电气楼、附属用房等装修及相关办公、生活设施的采购及安 装。 4)发包人负责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 2.4.2送出线路施工工程 (1)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完善、图纸的编制和完善,提 供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或江西电网省网规建中心评审通过的最终版初设方案、施工图纸、相关 专项技术说明等,并出具评审意见或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须符合江西电网相关规程规范和标 准要求。 2)设备材料采购 ①包括但不限于杆塔、金具及附件、电缆连接架空线路杆塔上所有设备、防雷接地等材料的 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二次转运、安装、调试、试运、 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 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②送出线路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采购、制作及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电缆头、电缆槽盒、接 地扁钢(铜绞线、接地极等)、标识标牌、电缆标示桩(符合发包人要求)等工程配套设备 设施及其相关的材料。 ③送出线路工程所需的导线、OPGW光缆、其余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采购供应(具体材料型号 及数量依据设计方案)。 本工程建设所需的甲供备及材料的卸车、到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及安装、调试等均 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设计应充分考虑材料的堆放场地,并便于大型车辆运输,否则承担材 料相关二次转运工作及费用。 3)建筑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送出线路工程的钢塔架设、导地线安装、线路跨越、电 缆沟道的施工、电缆隧道的施工、电缆上塔终端场施工、光缆敷设、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 电缆标识桩、电缆试验、光纤熔接、防雷接地等设备和材料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线路施 工中跨越或穿越公路等相关的审批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为满足本工程所有临时设施全部 由投标单位负责,费用包含在总价中。以上项目的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 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办理。 4)负责送出线路工程跨越停送电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需带电施工的项目,带电施工措施 费由承包人承担;负责整个线路工程的电子化移交工作。 5)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村民及相关单位的协调,确保满足项目施工及工期要求; 地面附属物补偿、征地等所有与施工有关的用地工作,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6)负责送出线路工程调试、维护、保修、验收、移交,并配合系统调试和参加联合试运行。 7)负责投运前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档案竣工验收 等)、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接地验 收等)等全部工作,满足线路投运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8)负责按要求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按要求移交档案资料(以满足南昌市供电公司线路回 购要求为准)。 备注 投标人需对进场道路进行勘察,并根据勘察情况对进场道路进行施工方案编制并办理 所需相关手续。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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