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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关于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4 18:12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洛自采(2026)0058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洛自采(2026)0058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5756220.00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详见公告正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7日00时00分00秒---2026年07月31日23时59分59秒
获取方法: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2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公告正文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2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他公告内容
一、招标条件
受洛阳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洛自采(2026)0058号
2、项目名称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756220.00元。
最高限价:5756220.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包号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包1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5756220.00 5756220.00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麻醉科设备一批项目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培训、软件升级、技术服务,仓储、运输、装卸、搬运、保险、税金、代理服务费,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仪器配备所有软件使用最新版本且终身免费升级,端口免费开放,能与我院各信息系统无缝免费对接;满足医院要求,提供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5.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5.4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需求。
5.6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质保不少于三年。质保为整机全保,包含主机和附件(有明确标识证明是一次性使用的耗材除外);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
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供应商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7月27日至2026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话:13051238215
邮箱:zyzbgs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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