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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告2026-2027年度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5 11:54

2026-2027年度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WZ-20260724)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本2026-2027年度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700万元,招标人为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2027年度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2027年度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6-2027年度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必须 是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投标人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原件核查。)
3、投标人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检测报告(IP65)。(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投标人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防爆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 查。)
5、投标人产品通过运营商移动、电信NB平台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报告 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投标人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 处于换证办理中的,需提供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发证部门受理证明或网上申请办理截 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 查。)
8、投标人具备华为技术认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9、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无不良经 营行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0、投标人自2023年7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 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供应业绩至少10万 台、完成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供应业绩至少2000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服 务期开始时间为准,数量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则需提供发票,提供 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字迹清晰并能明显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合同、发票(如 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1、投标人须使用招标人所在地运营商提供的NB-IoT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数据卡,提供招标 人所在地网络运营商服务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2、投标人所提供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需满足《南京港华NB-IOT物联网表通信标准协议》 及《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技术条件》;所提供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需满足《南京港 华NB-IoT物联网超声波表通信标准协议》、及《NB-IoT超声波燃气表技术条件》。(符合并 提供承诺书原件)
1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满足《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表条码编制规则 (2023版)》。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4、投标人产品须通过招标人的“智慧燃气表管理平台”测试。(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 式附后))
15、投标人选用的基表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6、投标人须承诺如下:a.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 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7、投标人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无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诉讼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8、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系统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在税务网站上查询 到相关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则以官方网站实际查询情况为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 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所有证明材料经现场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原件核对、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如发现有内容失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材料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材料概不接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25日 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3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25 日至2026年07月31日,每 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获取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8月18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度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 2027年度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NB-IoT智能燃气表采购
供货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套)
1 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锂电池)G2.5/G4.0 160000
2 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锂电池)G6 10
3 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锂电池)G10 90
4 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锂电池)G2.5/G4.0 250
5 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锂电池)G6 510
6 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锂电池)G10 2200
7 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锂电池)G16 800
最高限价:4700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产品制造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原件核查。)
2、投标人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原件核查。)
3、投标人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外壳防护等级检测报告(IP65)。(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投标人具备招标规格产品的防爆合格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 查。)
5、投标人产品通过运营商移动、电信NB平台测试报告或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报告 或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投标人具备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 处于换证办理中的,需提供原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发证部门受理证明或网上申请办理截 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具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 查。)
8、投标人具备华为技术认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9、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无不良经 营行为,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0、投标人自2023年7月1日以来,累计完成 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供应业绩至少10万 台、完成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供应业绩至少2000台。(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服 务期开始时间为准,数量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不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则需提供发票,提供 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字迹清晰并能明显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合同、发票(如 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1、投标人须使用招标人所在地运营商提供的NB-IoT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数据卡,提供招标 人所在地网络运营商服务承诺函。(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12、投标人所提供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需满足《南京港华NB-IOT物联网表通信标准协议》 及《NB-IOT膜式智能燃气表技术条件》:所提供NB-IoT超声波智能燃气表需满足《南京港
华NB-IoT物联网超声波表通信标准协议》、及《NB-IoT超声波燃气表技术条件》。(符合并 提供承诺书原件)
1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需满足《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表条码编制规则(2023版)》。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4、投标人产品须通过招标人的“智慧燃气表管理平台”测试。(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格 式附后))
15、投标人选用的基表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6、投标人须承诺如下:a.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b. 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7、投标人自2023年7月1日以来无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诉讼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18、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系统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或在税务网站上查询 到相关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则以官方网站实际查询情况为准)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 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所有证明材料经现场核查(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原件核对、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如发现有内容失实等弄虚作假行为,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证明材料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材料概不接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7月25 日至2026年07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 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地点为南京市。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为其 缴纳的开标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上述材料须单独递交),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递交要求携带的资料,参与开标会,否则拒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需提交证 明材料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递交的材料概不接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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