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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推荐=2026年度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非标碳钢、不锈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3 13:17
投标推荐=2026年度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非标碳钢、不锈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
一、招标条件
本废盐综合利用联产2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93083万元,招标人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采用离子膜法制碱工艺,建设1套年产20万吨离子膜法烧碱装置,包含 盐水精制、电解、氯氢处理、液氯及汽化、50%碱蒸发、氢气锅炉、110KV变电站及配套设 施等,产品规模为20万吨/年烧碱(折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非标碳钢、不锈钢设备(非现场制作类);(002)非标碳钢、不锈钢设备(现场 制作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非标碳钢、不锈钢设备(非现场制作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标段1: 具有D类或A1类或A2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资质。
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 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 结果截图。
2.资质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 /
(2)业绩要求:(2022年~投标截止时间)标段1:至少提供2个主体材质为金属的非标 设备业绩(至少其中一个业绩中须含有列管式换热器)合同,且每个合同金额≥5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1、需提供合同扫描件;2、验收证明或货款支付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3、业 绩证明佐证资料需体现业绩要求因素。注:1、招标人有权实地复核;2、业绩时间以合同 签订之日为准:3、所有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其他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否则投 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非标碳钢、不锈钢设备(现场制作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要求: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标段2: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信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 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 的查询结果截图。
2.资质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 |
(2)业绩要求(2022年~投标截止时间)标段2:提供至少2台容积≥1000m³的金属储罐业 绩。业绩证明材料:1、需提供合同扫描件;2、验收证明或货款支付证明等相关佐证资料;3、 业绩证明佐证资料需体现业绩要求因素。注:1、招标人有权实地复核;2、业绩时间以合 同签订之日为准;3、所有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其他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业主方签订技术协议,否则投 标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7日 17时00分到2026年09月02日 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 日 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5 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七、其他
1.招标内容:标段1:非标碳钢、不锈钢设备(非现场制作类),标段2:非标碳钢、不 锈钢设备(现场制作类)
2.招标范围:标段1:设计、材料采购、制造、监督检验、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售后等。 标段2:设计、材料采购、制造、监督检验、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
3.交货时间:标段1: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之日起12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具体发货时间以 甲方通知为准。
标段2:合同签订预付款支付后接业主方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120天内完成现场制作交付。
4.交货地点:四川省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现场。
5.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
5.1付款方式:标段1:预付合同总额的30%,发货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运行验收合格后 启动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标段2:预付合同总额的30%,主材全部入场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安装完成验收合 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10%,运行验收合格后启动支付合同总额2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 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5.2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箱:gxzctb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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