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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推荐=2026年度2026-2028年鑫安保险公司诉讼律所平台资源扩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07 09:31

 

 

投标推荐=2026年度2026-2028年鑫安保险公司诉讼律所平台资源扩充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本询比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 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服务名称:2026-2028年鑫安保险公司诉讼律所平台资源扩充项目
2.2实施地点:全国范围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5月20日
2.4最高响应限价:有,(含税)人民币710万元,本项目按以下价格标准执行。
1、诉讼案件(不含下述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采购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一般代理模式,按照代理案件件数计算费用,一审阶段各 区域及二审阶段各区域单价详见下表(附表1).
追偿案件、拒赔特殊案件、采购人发起的再审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模式,风险代理费计算方式=执行回款金额或者减损金额(追偿金额、减损 金额以采购人核定为准)*风险代理费率,风险代理费率各区域单价详见下表(附表1).
附表1
序号 代理区域 一般代理限价 风险代理费率
一审单价限价(单位:元) 二审单价限价(单位:元) 限价
1 山东省、青岛市 1723.04 1151.04 8.3952%
2 江苏省 1730.08 1461.8 15.84%
3 四川省 2658.48 1878.8 13.99%
4 天津市及河北省 2394.48 1702.8 13.8776%
5 辽宁省 2116.4 1548.8 13.0592%
6 吉林省 2075.04 1409.76 13.2%
7 除上述区域的全国其他区域 2306.48 1641.2 14.52%
备注:以上价格含税、含差旅费,其中风险代理案件以采购人委托说明时为准。
其中委托案件在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广西偏远地区(风险代理费不涉及),价格在除上述区域的全国其他区域价格基础上加价2000 元。
以上价格包含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差旅费、复印费),为含税价格,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 票。采购人无须另行支付除诉讼流程法定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到相关部门调查 档案,如能开具调查档案正式发票,采购人可据实报销,但需提前告知并经采购人同意。
2、以上同一起事故纠纷,多个原告在同一法院同一开庭日审理的按一个案件计算律师费:同一法院原告撤诉(无论是采购人撤诉还是对方撤 诉)又重新起诉,撤诉之前律师未开庭的,重新起诉阶段代理行为按一个案件计算律师费。其中如有高院再审(包括高院直接再审及高院指定 下级法院再审)案件,再审阶段一般代理律师费同二审阶段律师费标准。
2.5项目说明:本项目通过本次招标选取2-23家中标人,律所分配规则详见附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如供应商为律所,其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 credit.acla.org .cn/)查询结果为准,年检应为合格。 2025年度年检尚未组织的,以2024年度年检结果为最新年检结果,年检结果应为合格,2023年及之前年检信息无效。
3.1.2其他要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 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在处罚结果确定的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 www.ccgp.gov.cn) 查询截图。
3.1.3承诺要求:满足下列情形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公司或律所同意与采购人签署廉洁条款并遵守其所有条款,同意接受采购人的评价指标,同意接受采购人的考评分配退出机制,并接受 常规业务检查和廉洁检查,同意采购人的扣罚标准,同意接受采购人有关客户个人信息及数据保护的要求及相关保密要求
2)公司或律所能提供对公账户,能开具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供应商未受到行政处罚及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犯罪
4)如供应商为律所,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供应商未受到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本次采购接受分公司或分所参与,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分所不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或分所参与时使用总公司或总所资 质、财务、业绩、人员等资料无效,只接受供应商作为主体的相关资料。分公司或分所参与时,需要提供其总公司或总所出具的承诺函,总公 司或总所承诺不参加本项目投标。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 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 gov. cn) 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8月28日23时00分至2026年9月3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采购文件。600元人民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8时30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箱:gxzctb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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