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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23 14:52
2026年招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采购人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 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的委托,组织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 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服务;
2.2项目编号:0848-2640ZF215091;
2.3采购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第五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要求》中药颗粒剂采购清单内所有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运输、验 收、配送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年度采购量,以实际具体发生的最终数量为准;清单内所有中药配方颗粒按成交单位所报的各项 单价与招标人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及技术要求》。
2.4采购合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或进行集采,与本次采购结果相冲突的,则 执行国家和地方最新政策规定。若影响合同执行的,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执行部分合同);
2.5交货时间: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当批产品的供货,常规药品3个日历日内必须送达指 定地点,紧急药品在接到供货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送达指定地点。。
2.6交货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用户指定地点,按医院要求分批配送;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确保配送到院的中药配方颗粒有效期不低于一年半。
2.8结算方式:结算价=中标单项单价*招标人实际用量,据实结算,供货周期内,中标单价不允许上调。
2.9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成立时间不足的, 可提供已有报表):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 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 acc.mof.gov .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 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 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 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 (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⑥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日清单的通 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按照《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或者 由生产企业委托具备储存、运输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申请人须具备生产和配送的资格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须为“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具备有效配送权限的企业,并提供查询截图;
(3)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药品生产商《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人若 为药品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信用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 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供应商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项目开标后评 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
(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 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2购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4.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14时30分,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电 话:130-5123-8215
邮 箱:axu2024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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