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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招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6年伊犁州、喀什项目园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9-30 17:17

 


2026年招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2026年伊犁州、喀什项目园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询比公告
(招标编号: 2026-SJYGKXB-02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伊犁州、喀什项目 园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60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 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60万元(含税)(其中:伊犁州80万元、 喀什8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8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9月30 日 23时59分
获取方式: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请联系获取《申请单位报名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1时00分
递交方式乌鲁木齐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1时00分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
七、其他
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伊犁州、喀什项目园 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伊犁州、喀 什项目园区便利店合作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26-SJYGKXB-027),采购人为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 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60万元(含税)(其中:伊犁州80万元、喀什80 万元)。
1.2采购内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提供伊犁州、喀 什项目园区便利店合作运营服务。
1.3服务地址:伊犁州、喀什。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 其成交资格。
1.6采购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1.7成交原则:本项目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份额:1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2.1.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人的独 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
2.1.2开票要求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伊犁州、喀什全域,设立便利店。
已经设立的提供便利店房屋租赁或购买凭证、商铺具体位置,以及店铺门头里外照片。未设
立的提供承诺函(若成交将在收到通知书后10日内设立)。
2.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9月至今的(以合同签 订日期或采购订单日期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应满足下列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 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或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若未提 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同时单项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 页或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3)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本次询比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2.4.1供应商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 zxgk.court.gov.cn) 无“失信被执行” 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4.2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 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以下情 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 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2.4.3到响应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4.4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 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2.4.5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一失信被执行人一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 (其中“省份”选择“全部”)一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一点击单位 名称进入一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一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填写内容 需符合文件要求,如存在篡改承诺书文字、格式,缺少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等不符合要求 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未划
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8其他要求: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 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店铺实景、经营资质、商品品类、仓储能力、 运营管理制度、服务履约能力、经营业绩等),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通服及其下 属公司的招采活动,同时若成交则取消成交资格。
2.9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单位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 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 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 (自2021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 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 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 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9).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11).在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专业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 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12).相关产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专业公司出现过重大质 量或安全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14).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
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业绩、资质、人员、厂房、库房、生产能力等),一经 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及下属专业公司的响应,同 时若中标则取消成交资格;
(15).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 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9月28日00时00分至 2026年9月30日23时59分(北 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请联系获取《申请单位报名表》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4.4本项目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各供应商通过公户网上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接受个人 转账,并提供相关汇款凭证等证明。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到:乌鲁木齐市。
5.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10月13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到:乌鲁木齐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建议供应商提前30分 钟到达指定地点)。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85 1927 2310
邮  箱:zbtbgs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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