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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采购通知-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综合类物资供应商入库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0 11:35
2026采购通知-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综合类物资供应商入库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受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综合类物资供应商入库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活动。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河南恒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年度综合类物资供应商入库项目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10011234N
2.3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主要是补充恒颐商管供应商库,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1:综合类物资:包括办公用品类、办公物资类、福利产品类、劳保清洁类、五金配件类。
具体范围:
办公用品类:包括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文件档案用品、桌面用品、财务用品、餐厨用品等与日常办公相关物资等;
办公物资类: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电气设备等;
福利产品类:包括米面粮油、肉禽蛋奶、干调杂项、水果生鲜、休闲零食、奶类饮品、蛋糕、观影券、节日福利产品等;
劳保清洁类:包括日用品、清洁用品、洗护用品、劳保防护物资、清扫保洁用品、维修物资等;
五金配件类:包括通用五金配件、耗材、消防器材、建筑材料等相关物资。
2.5服务期限:1年。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相关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及相关部门的 质量要求。
2.7入围数量:3-6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列举内容。(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应具备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如税务登 记表或承诺函)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综合类物资供货能力,自2023年1月1 日以来至少两项 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供货合同,单笔供货合同不低于 10万元,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笔供货合同对应的任一笔增 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9%/6%)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3其他能力要求:供应商需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商品供应能力、运输能力、 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信誉要求
3.4.1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质量问题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 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专项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日期, 查询日期须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3.4.3供应商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通过网站“信用信息”“不良行为公示”“供应商黑名单(集团级)” 查询。(此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注:(1)前述“未被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下,仍利用 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誉查询截图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评审现场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本项目进行全电子化采购。
4.2.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18时00分前,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注: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在平台预警分析报告中出现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存在下列雷同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包)的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包)登记的电子邮箱一致;
(3)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包)的缴费人一致;
(4)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包)登记的联系电话一致;
(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
(6)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收款子账户;
(7)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IP地址信息 相同;
(8)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需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上传加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7月 23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未在指定载体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3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项目,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活动,无需到开标现场。
5.4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及时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文件的具体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bjgxzyzb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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