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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投标=鹤岗市新华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08 11:22
最新投标=鹤岗市新华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XZB-2026-040)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鹤岗市新华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05 万元,招标人为鹤岗市鹤粮粮食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岗市新华粮库有限公司烘干塔升级改造项目
2.2 建设规模:第一标段:拆除原烘干塔配套基础及混凝土地面拆建,升级烘干塔配套基础设施及锅炉基础,高压电及箱变升级拆建配套设施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第二标段:烘干塔配套设施及锅炉、电控配套设施等升级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地点:鹤岗市新华粮库有限公司
2.4 计划工期:第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 月 0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9 月 20 日,总工期:50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第二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 月 02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9 月 30 日,总工期:60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第一标段 1870469.01 元、第二标段 3176417.74 元
2.8 标段划分:共两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
3.2 资质条件:3.2.1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3.2.2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3 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授权委托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并提供带有投标人公章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3.4.1 第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
3.4.2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 1 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劳务合同(或聘用协议)。
3.5 其他要求:(1)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
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 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3)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确需分包的,需经项目法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7 月 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代理公司填写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支付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26 年 7 月 28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鹤岗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其他
8.1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8.2 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异议和投诉;
8.3 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4 投标人的项目班子人员在施工阶段必须全部到场,确保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项目班子人员一致,如在合同备案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如在施工阶段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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