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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大街工程-施工(涉铁部分)二次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20 09:59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大街工程-施工(涉铁部分)二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大街工程-施工(涉铁部分)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革 批字(2026)80号、长发改审批字(2026)9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专项债券、自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城 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一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开大街工程-施工(涉铁部分)
2.3建设规模:拟建新开大街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为城市次干路,主线为双向六车道,新建道路与龙北联络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计划工期:2026年8月21日计划开工,2027年9月12日计划竣工,总工期388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
2.7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 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 最高投标限价:5822.267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 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 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须体现在 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 责人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业绩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3.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桥梁工程或铁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2人,测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 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2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①上述人员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电子 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 标截止时间当月)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须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 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5月1日至今)铁路桥涵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认定: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铁路相关业绩不需要执行网查认定,市政工程 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 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 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 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
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5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6年1 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 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 .cn)上有行贿犯 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 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 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 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 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6年7月20日9时00分至2026年7月24日16 时00分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5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市
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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