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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标讯=南京市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0 12:17

26年标讯=南京市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MLLHZC-202605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一、采购条件本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18.82797200万元,采购人为江苏合望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规模: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4)供应商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的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6年07月2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7月24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①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②材料以PDF的形式发至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因未留联系方式导致投标单位未能及时获取采购文件的,我司概不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7月30日14时30分文件开启地点:南京市
七、其他
1、项目编号:MLLHZC-2026053
2、项目名称: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88279.72元
5、最高限价:1188279.72元
6、采购需求:六合区中小学大宗食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0、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包含所有投标内容的PDF盖章版的电子文档U盘1份,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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