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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最新招标//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信息类耗材等入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1 14:42
2026年7月最新招标//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信息类耗材等入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信息类耗材等入库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XXM-2026-00744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费率报价,不超过1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信息类耗材等入库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2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信息类耗材等/按需供货。
5.3 交货期:24小时内。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合格。
5.6供货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服务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3.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 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财库【2012】124号文件中规 定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7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 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者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 主要人员信息截图);
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 下午15: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账号登录管理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尚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及时注册。
3.获取文件提供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同等效力证明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须含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明项目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 文件(PDF文件名称为:XXX公司+项目名称简写+被授权人姓名+被授权人电话),通过系统提交。提交后,通知供应商缴纳文件费用,缴纳成功后,系统审核通过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7月3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1.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25〕34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 〔2025〕30号)。
2.成交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项目成交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75%优惠收取,收费不足3000 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代理项目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50%优惠; 无法确定成交金额的原则上按照10000元/项目收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缴纳。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79-8781
邮 箱:zbgxzc9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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