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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信息公告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2 07:43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企业遴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GL202607-DF005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企业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0万/年
5. 采 购需求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
1一标段配方颗粒剂供应服务80万/年
(1)采购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剂配送企业2家。(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3)配送期限:配送期限 3年,合同 1年 1签,医院每年对配送企业进行考核和信用评估,合格后续签次年药品供应合同,最长不超过 3年。(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5)遴选企业数量:2家。
6.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药品 GMP证书》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范围含“中药配方颗粒”,或许可范围同时含“颗粒剂”与“中药饮片”。
(2)具备采购清单 1中所有品目的生产能力,提供河南省药物监管部门的生产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
(3)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 1年的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自 2026年 1月 1日以来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电子缴费凭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电子缴费凭证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开标后由采购人现场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后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 7 月 22 日至 2026年 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3.方式方法:现场购买或邮件方式购买。(1)现场领取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现场缴纳文件工本费后领取纸质采购文件。(2)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文件工本费以公对公(不接受私对公)转账方式转入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备注****项目文件工本费(备注可简写)。并将“银行回单、营业执照与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作为附件,“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作为正文,“**公司领取**项目采购文件”作为邮件名称,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到代理公司邮箱 ,我司收到邮件并核实内容后邮寄发出纸质版采购文件。
4.文件工本费:500元/每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时 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 8 月 11 日下午 14时 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3.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 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执行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7.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依据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为基准下浮 30%计取,不足 4000元按 4000元计取,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yzbgs5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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