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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标讯+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部分耗材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22 17:32
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部分耗材采购项目
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部分耗材采购项目;
2.3采购范围: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口腔科部分耗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数量以实际采购需求为准, 实际结算金额按照“各项产品最高单价限价×(1-优惠下浮率)*实际采购数量”);
注: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供货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评价合格后签订下一年度合同):
2.5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应在72小时内完整交货;
2.6交货地点: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 公章):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 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 acc.mof.gov .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申请人若为事 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或年度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或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并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 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申请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申请人所投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经营许可/备案证的第二、三 类医疗器械许可范围须覆盖所投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备案证:申请人所投产品纳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的,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 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 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备案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证及医疗器械注册 证及附件/医疗器械备案证)。
(3)信用要求:供应商应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根据《关于对失信被 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精神,供应商在响 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信息材料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 项目开标后评标会议开始前查询、存档,评标时由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提供给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
(4)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 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证件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发售比选文件。
4.3比选文件售价:本比选文件售价为300.00元人民币/份(支持网银、电汇转账或微信、支付宝付款),售后不退,不 接受邮购。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30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工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 gxzbgs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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